民間工程就直接報竣工申請使用執照—向建管單位
公共工程先報竣工申請使用執照—向建管單位(因為此時工程尚未全部完成),接著趕快施作未完成項目及申請送水、送電,至工程項目全部完成(或工期截止日前)向監造單位申報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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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使照:
需檢附證明文件
 
1.營造業承攬建築工程竣工查報表
2.使用執照申請書四份(每增加一戶增加一份)
3.建築物概要表四份(每增加一戶增加一份)
4.使用執照審查表(C12-1)
5.書類文件自主檢查表(表一)

6.建造執照建築工程完竣報告表(表二)

7.建造執照申請使用執照查驗紀錄表(表四)

8.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證明書

9.門牌證明書
10.電信審圖合格證
11.自來水用水設備內線設計圖審查表
12.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消防安全設備會查紀錄表或本府消防局檢測結果符合書函(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免)
13..勘驗申請書及預拌混凝土品質保證書、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書、合法預拌混凝土廠證明文件、新拌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檢測訓練班結業證書、無輻射鋼筋證明書(非供公眾使用者自基礎以上至最頂層每層各附一份;供公眾使用者,附最後一層上述混凝土證明、檢測文件)
14.電梯協會竣工合格證及出廠證明(無電梯者免)
15.汽車升降機機械停車竣工合格證(無此設備者免)
16.立體機械停車位合格證明及出廠證明(無者免)
17.現場照片(各向立面、屋頂突出物 、法定空地、天井、停車空間、防空避難空間、挑高(空)部分、植栽、排水溝)
18.污水處理設施出廠證明
19.防火材料證明文件(無防火材料者免)
20.建築物室內裝修證明文件(無裝修者免)
21.公寓大廈者需附公寓大廈管理基金(非公寓大廈者免)
22.避雷針之電機技師簽證報告、驗收圖說(圖說無則免)
23.原核准建照執照及圖說
24.竣工圖一式四份(各向立面、各層平面、位置地盤圖、每增加一戶增加一份)
25.建造執照備註欄註記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檢附文件
26.都市計畫範圍內且自91.7.1起核發建造執照案,應檢附雨污水管線分流竣工查驗合格證明文件。
27.本府環保局工程空污費繳單
28.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核准文

 
處理流程1.收件:向本局使管課申請掛號,並分派承辦人。
 2.查核:相關圖說文件是否齊全及現場查驗。
 3.核判:圖說修正補齊後依程序逐級核判。

現場會勘應注意事項:
(1)建築物及周邊設施應依核准建築圖說施工完竣(本局建管人員)
(2)建築工程完竣後,安全圍籬及工寮拆除、環境清理完畢、公共設施修復(本局環保人員、設施維護人員)
(3)景觀植栽應按圖植妥(本處第三組景觀審查人員)
(4)消防設施按圖施工請經縣(市)政府消防主管機關測試合格(應檢附文件請逕洽縣政府消防主管機關詢問)
@@@有關申辦使照之相關細節,您可以先依上述將資料備齊,再到各建管單位主辦人員去洽詢是否尚需補資料,因為各縣市政府的規定不一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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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監造單位申辦竣工:
一般都依據合約及工程會的相關規定辦理,以及監造單位的要求;本項作業您不必擔心,一般都是工地的事,您只要提供您辦好的使用執照謄本給工地,其他的工地就會自行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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