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居住的透天厝與隔壁鄰居共用一面牆,因鄰居已搬走為空屋,年久失修,孳生許多蚊蟲、跳蚤;每到雨季就會滲水到我家,導致我家牆面上都是裂痕和壁癌。家人曾多次通知前屋主前解決,但未獲回應,請問法律上我們可以怎麼做,才能維護住家安全?


律師丁昱仁答:
讀者所居住的雖是獨立透天厝而非公寓大廈,但許多透天厝仍是比鄰而建,在公共設施的使用管理(如共同壁使用)或公共安寧、安全維護上,亦是不可分的關係,因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即規定,各自獨立使用的建築物,若其共同設施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割特性之集居地區者,亦可準用。

原則上應共同負擔

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有部分的共同壁或其內管線維修,原則上應由共同壁雙方共同負擔,但若修繕費係可歸責於一方所致,則由該人單獨負擔。
本件共同壁若建在地界線中央,則雙方共有此「共同壁」,就適用上述法令。若確認該共同壁衍生的問題均由鄰所造成,理應由對方負責修繕及支出費用。
若找不到隔壁房屋所有人,但又為確保家人居住安全為優先下,讀者只能先自行墊款維修,並請施作公司開立施工合約,載明損壞部分的肇因及修繕支出費用,並拍照存證,以利將來向所有權人請求返還修繕費用。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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