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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2 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簡單來說,除非管線破裂是因為樓上明顯做了什麼事而破裂,那就是樓上要負責,如果是因長年老化自然損壞,就是雙方各自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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