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載

一.租屋的保管責任
在外租屋,房客對房屋有保管的義務[1],如果因為沒依照通常或約定的方法使用,使得房屋毀損時,就必須賠償房東的損害,舉例如下:

1.房客在颱風期間沒有清掃陽台的樹葉、石頭等,影響陽台排水進而使室內淹水,家具損壞[2]。

2.房客未經房東同意將租屋裡的電器、家具搬走[3]。

3.不當使用延長線造成火災[4](有重大過失[5]時)。

4.承租廠房,電焊時卻沒未採取防護措施或移除易燃物,使火花噴濺造成火災[6]。

二.租屋的修繕責任

1.原則由房東負責
由於房東有保持房屋可使用、收益狀態的義務[7],家具及電器在自然使用情況下壞掉,房東必須負責修理[8],但如果房東與房客有特別約定、或有交易習慣,或損壞是房客人為造成時,則由房客負責。
房東有修繕義務的情形,舉例如下:

冷氣無法使用。

壁癌情形[9]。

漏水情形。

蟲害情形[10]。

2.如果房東不處理怎麼辦?
租賃物要修繕時,房客必須先通知房東於一定期限內處理。如果房東仍不處理,房客才可以終止租約或自己找人來修,再要求從房租裡扣掉費用,而實務認為房客也可以拒絕給付這一部分的租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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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萱萱兒( ̄ε ̄)~♪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