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賠樓下40萬-法官判受害人可登門監督修繕
【張欽、張琦珍╱台北報導】

    因為住家樓上浴室漏水,讓家住台北市民族西路的蔡姓女子兩年多來飽受漏水之苦,不僅天花板幾乎全毀,屋內還得擺滿抹布吸水,讓蔡女與家人每天生活在充滿霉氣與濕氣的環境中,蔡女因而向樓上二樓住戶求償五十萬元,並要對方負責修繕漏水,還要在施工期間容許她進入二樓監工。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蔡家漏水確實是二樓住戶紀昭平與朱秋燕的浴室漏水所致,因此昨天判決紀與朱應連帶賠償蔡女近四十萬元,並應負責修繕漏水,同時也罕見的判決紀與朱需容忍蔡女於施工期間,進入二樓屋內了解施工進度,以徹底解決蔡家漏水問題。

屋內擺滿抹布吸水

    得知判決勝訴,蔡女昨高興地說:「這二年來,二樓的髒水從我家客廳、浴室、臥室的天花板滲出彷彿瀑布般往下流竄,我們已用盡所有方法,還特別裝上集水盤把水引流到浴室,但紀拒絕處理,我只好告上法院。」蔡女還說:「法官判紀敗訴,我會要他儘快修復二樓四間浴室地板與排水系統並上樓監工,接下來希望能找到紀,趕快協調修繕及監工的細節,若紀拒絕,我將另循法律途徑強制執行。」紀的委任律師任兵則說:「二樓是紀以前的辦公室,現在他都在台中做生意,根本不住在那裡,所以紀認為漏水與他無關,是無妄之災。」任表示,將與紀聯繫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二○○二年六月前,蔡家就因紀與朱兩人未維護二樓的浴室等漏水多次要求紀等修繕,但都遭到拒絕,蔡家只好請水電行在天花板上加裝集水盤暫時解決。但兩年多來,蔡家因漏水擺滿了吸水抹布與集水器皿,毫無生活品質可言,不僅房屋受損,家人還得忍受發霉與漏水的濕氣對身體的侵害,蔡女因此求償修繕費,還要求精神慰撫金二十萬元。蔡女為了有效解決漏水問題,還特別要求紀等人負責修繕二樓浴廁及排水管,同時要求容許施工期間,讓她進入二樓監工。

雖遷居仍是使用者

紀、朱兩人雖向法官表示他們已遷居台中,並未居住在二樓,而且他們已多次修繕,但蔡家仍然漏水,故認為蔡女應從自家天花板下手才能根治漏水問題。不過法官認為,紀、朱兩人仍是二樓房屋的使用者,一樓蔡家漏水確實是二樓浴廁漏水所致,紀、朱自應負責修繕與賠償,而蔡家人因漏水而飽受濕氣侵害身體健康,故判決紀、朱兩人除了修繕費二十九萬餘元外,另應賠償蔡女精神損失十萬元,總計應賠償近四十萬元。

這是相關的新聞-你可拿去給管委會-及給你家的樓上住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1491722/IssueID/200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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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讓我想起來最近跟黃店長一同去現勘的一個鼎豐街類似案例,報價已經出去了,但糾紛目前還在處理中。屋主是委託者的父母,住在 那兒有40幾年了,他們住在2樓,如果以屋齡來說有許多工程都有必要更新。他們的問題在於廁所共用管道間老舊導致於一樓天花板腐爛滲水,壁癌嚴重,情況如同上述一般。但1樓一直堅持2樓造成的需要賠償他們40幾萬,已經走到法律途徑了,後來法院裁定該樓因無管委會(老式公寓)需共同分擔維修更新共用管道間的費用。
      現在問題來了,現在一樓就幹譙管道間只室通到一樓並無直接使用權為何他們也要出?並且質疑法官指派的水電工現勘不專業指主因元兇仍是2樓的浴室漏水。
      我只能說如果凡事都要計較到底,人家也是跟你計較到底,並且受害者是自己,姿態跟心態不放軟一點,苦日子還是自己過不是嗎?也許當初1跟2樓有一些誤解導致出現糾紛,但畢竟現在有心要處理還是要心平氣和一點,為何我們也清楚1樓的情況,就是要離開現場走出路口
時遇到的,拍了很多存證照片、紀錄等等,看來這個案子可能要懸住一段時間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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