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11月底開出全國第1張預售屋紅單銷售行為的違法罰單,被罰的丁姓業者趕在跨年前,12月29日下午帶著120萬現金至縣府繳納完畢。
竹北10月出現漏夜排隊搶購房屋事件,新竹縣消保官靳邦忠接獲民眾檢舉,深入調查後發現,丁姓業者透過多個Line群組在預售屋開賣之前即買賣紅單百餘户,轉單給建商或代銷公司,賺取佣金,11月27日開出炒作紅單罰單,重罰丁姓業者120萬元。
丁姓業者被罰後曾向縣府陳情,因案發後國稅局等單位查察,使他資金調度有困難,詢問可否分期繳納。財政處長黄國峯表示,依「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罰鍰處理作業要點」第八點 ,受處分人若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遭致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應繳罰鍰,才可用書面方式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丁姓業者不符上述情況,須一次繳納完畢。
靳邦忠表示,自10月該案事件爆發後,中央及地方啟動多次聯合稽查,不到2個月,立法院昨天已順利三讀通過延宕多年的地政三法,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統一明定紅單管理機制。
未來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訂金或類似名目金者,應以書面契約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格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而該書面契據,且不得有對消費者不利事項,並禁止轉售第三人。
另外,預售屋買受人若私自轉售紅單給第三人、銷售預售屋者,自行銷售或委託代銷進行紅單炒作,違法者將按戶(棟)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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