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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朋友的LINE看了一篇故事。

 

有一種失敗叫 瞎忙

在一個山谷的禪房裡有一位老禪師,他發現自己有一個徒弟非常勤奮,不管是去化緣,還是去廚房洗菜,這個徒弟從早到晚,忙碌不停。但是這小徒弟的眼圈越來越黑,終於,他忍不住來找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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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 原文連結

      兩個月後才排得出時間!建築業近幾年大缺工,尤其粗重的泥水、板模等「師傅工」,月薪5、60K都找不到人做,而既有的工人忙不過來,不僅建案工期都被迫往後延,業者說,建築成本也勢必墊高。工程承攬業者說,20年前,台灣投機行業盛行,結果,因為「賺錢容易」,不少人不想再「靠勞力」,從此,建築等相關的粗重工作,不再吸引年輕人,最近幾年,不管建築師傅或最基層的粗工都斷層。

       想要留住工人,工資再高都有困難!目前台灣的建築工,北部1天工作8小時的工資約可領到3000元,中部地區則在2000元至2200元,南部也要1800元左右。建築工人每周休1天,只要肯做,平均月領5、6萬元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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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轉載

請問房屋出租,但因房屋老舊水管破裂,導致樓下漏水,但房客不配合開門修繕,要如何處理,謝謝!

 

一、房東依法有修繕房屋之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義務,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就所生之費用請求從租金中扣減。但是,房東之修繕義務,需要房客的協力時(例如,開門),如果房客不為協力義務,有礙於房東修繕時,則房東之修繕義務,就(暫時)無須履行。

二、如果,房東因為房客不開門而未進行房屋修繕,造成房屋之價值減少、器物毀損,或有經濟利益的減損(如樓下房客因漏水而解約),房客即侵害房東之權利或利益(器物價值的減少,是所有權的侵害),則恐成立侵權行為。是房東可以起訴請求房客應該開門,以避免損害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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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李先生

預算:O萬-O萬

實際工期:O個工作天

翻修需求:

a.依業主需求設計復古工業風的小型聚會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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